建筑消防設施指建(構)筑物內設置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等用于防范和撲救建(構)筑物火災的設備設施的總稱。常用的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氣體滅火系統、泡沫滅火系統、干粉滅火系統、防煙排煙系統、安全疏散系統等。
建筑消防設施是保證建筑物消防安全和人員疏散安全的重要設施,是現代建筑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筑消防設施主要分為兩大類,一類為滅火系統,另一類為安全疏散系統。由建筑內的消防控制室來操作控制、維修保養,使建筑消防設施始終處于完好有效的狀態,保證建筑物的消防安全。
我國建筑消防設施立法起步較晚,但發展很快,在1987年后頒布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等一系列消防技術法規中,規定了在一些高層建筑、地下建筑和大體量的建筑中,強制設置自動消防設施和消防控制室。二十年來,在撲救建筑火災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有效的保護了公民的生命安全和國家財產的安全。
要知道,建筑消防設施不能有效的工作,等于建筑不設防,本身就是重大火災隱患。我們必須對此要有深刻認識,萬萬不可等閑視之。 我們必須加大監督檢查管理的力度,提高建筑消防設施的完好率,保證公民人身安全和建筑物的消防安全。建筑消防設施種類很多,我們在這里僅涉及我國建筑中常用的以下七種建筑消防設施的檢查情況: (一)自動報警系統(二)自動噴灑滅火系統 (三)防火分區系統 (四)防煙分區系統和防排煙設備系統 (五)室內消火栓系(六)手提滅火器和推車滅火器 (七)氣體滅火系統和泡沫自動滅火系統